中文摘要 |
二八年九月爆發的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席捲了整個台灣社會。在食品中,究竟可否容許檢出三聚氰胺?如果可以的話,容許值的上限為何?正當衛生署為了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成分,究竟應該採取零檢出還是容許最高上限為2.5ppm而在政策反覆不定的時候,各地賣場的營業員,則忙著商品的下架與上架。毒牛奶事件,不僅是公共衛生上的重大問題,更是涉及國家權力應如何介入並管制食品安全、國民健康的法律問題。對於現代社會中,因著公共衛生與法律領域交錯而產生的錯綜複雜問題,法律人應該要如何面對?這些問題,其實已經遠遠超出法律案件分析與法律解釋的領域。因此,本文希望透過法律/科技/社會的跨領域視角,來重新反思法律作用及其侷限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