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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201707 (201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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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刑事證明標準的“層次化”誤區
作者
孫皓
中文摘要
中國刑事訴訟程式中的證明標準,由於單一化的表述方式而屢受詬病。因此,外界普遍認為可以仿照域外的成型經驗,區別不同層次的證明標準類型,進而分配至迥異的訴訟主體。但是,這種充滿建構理性邏輯的設計方案,卻面臨著中國特有訴訟格局所帶來的困擾。鑒於公檢法等訴訟主體具備的程式控制能力,“確實、充分”標準自有其相對合理的一面。如果不能準確把握“確實、充分”的基本內涵,並無偏倚地辨析中國刑事司法中涉及證明模式的若干特別關係,“層次化”的改造方案恐怕就是盲目且又不甚妥當的。
起訖頁
99-109
關鍵詞
確實、充分
、
層次化
、
證明標準
、
客觀事實
刊名
当代法学
期數
201707 (2017:4期)
出版單位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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