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與某書》曾提及「後儒以理殺人」,而《孟子字義疏證》亦言「死於理,其誰憐之」,或抨擊「理」為「殘殺之具」。在這些對於「理」的尖銳文字之中,「以理殺人」尤為討論戴震「理」觀的重要依據;然而,吾人直接標舉「以理殺人」來申明戴震之批判,是否會忽略了某些層面的義理內蘊?換言之,在「以理殺人」的陳述文字之中,真的能夠完整呈現戴震原意而沒有絲毫落差?或是不會衍生出模糊不清的認知詮解?正緣此故,本文嘗試釐清「後儒以理殺人」之意涵,說明「以理殺人」可能產生的理解落差;接下來,進一步闡釋戴震「理」觀主要是架構在「分理」的肯定,而此關注於人倫日用之「分理」,旨在豁顯人道的貞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