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西方當代倫理學所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即道德規範根源問題,去由論朱子之形態。此中包括兩部份的討論,一是朱子的倫理學是否滿足歌絲嘉的三個條件,二是朱子是內在論或外在論。本文定位朱子的義理為中和新說之後的系統,依此而申論朱子之倫理學是第一人身、自我透明和自我認同的系統,因此,心依理而行的行為和判斷,具備對行動者之規範意義和動力。本文並依朱子之心統性情之模式,與孟子和康德之形態之同異表現,確立朱子之理論同為內在論。唯朱子之形態不容易納入西方之理性內在論與情感內在論的模式,因此,本文嘗試創造一居間的形態,即「氣之靈的內在論」或朱子義之「心靈內在論」,以示朱子學的特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