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化要素(Rechtfertigungselemente)是大陸刑法體系中的概念,這一特定的用語一般是在三階層的犯罪論體系的違法性論中進行探討。當然,對應於這一概念,不同的犯罪構成體系中都有相似的內容。 例如,中國傳統刑法學中排除社會危害性的概念,英美刑法中的抗辯事由。而主觀正當化要素(Subjektive Rechtfertigungselemente)則被認為是正當化要素必備的一個方面,例如,羅克辛教授在主觀正當化因素(Subjektive Rechtfertigungselemente)一節中指出:“對於正當化來說,原則上有這一點就足夠了:行為人在客觀上是在被正當化的範圍內,但是在主觀上是對正當化狀況的認識中行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