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民事送達的困境大致表現為送達難、送達累與送達亂。這種困境的形成,既與當事人惡意訴訟、逃避訴訟有關,也與法院所在地經濟狀況、轄區面積、法院送達資源配置等因素密切相關。不同送達模式所消耗的司法成本是不同的,解決送達困境的關鍵是降低送達的司法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考慮到法院人財物省級統管和法官員額制改革的背景,未來送達模式改革應是將法官從送達事務中解脫,並逐漸建立以集中送達為原則,分別送達為例外的送達模式。同時,對於許多送達困境中的操作性問題,還可通過對法條更清晰更靈活的解釋而達到緩解甚至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