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請求的根本問題是殘部請求的合法性。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從概念內涵層面對部分請求進行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勾連,從而為訴訟法視角下的合法性分析提供語境基礎。實際上,從實體請求權的角度識別訴訟標的,一些被定性為部分請求的案件實為完整請求權下的獨立之訴。在明晰部分請求本質屬性的基礎上,應通過適用禁止重複起訴條款排除殘部請求的合法性,並在首次部分請求滿足“明示部分請求”、“說明正當理由”、“獲得勝訴判決”三項標準的情況下允許提起殘部請求。對於前後兩次請求實為兩個獨立的訴的案件,不宜採取變相強制合併的嚴格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