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過程是“邏輯三段論的演繹推理方式”在司法過程中的一種應用: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以完全法律規範為構建目標進行法條組合和通過法律解釋、法律創制等方式闡釋法條內容,形成大前提;以當事人陳述的案件生活事實為出發點,過濾當事人評價因素,形成“原始案件事實”,以擬適用法律規範為導向剪除無規範意義的部分,形成“具有規範評價意義的法律事實”,最終利用證據規則形成“加以證實的法律事實”,完成小前提中法律事實的確認;結合大前提與小前提,經由涵攝導出結論。對這種法律適用的邏輯結構與過程的分析與確定,不僅具有方法論意義上的形式價值,而且能通過法官思維模式的格式化來限縮法官的裁量空間,保障司法的統一或“同案同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