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法理論界和實踐界長期高度重視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地位和作用,一些國外的學者也曾對此進行專門闡述。然而,在國際法的實踐、特別是國際司法實踐中,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卻很少被專門提及,處於一種迷失狀態。通過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與《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一般法律原則”的對比,可以看出國際法基本原則存在著在法律淵源的列表中未能被正式規定的缺憾;通過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與近期被高度重視的“強行法”的比較,可以發現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純政治血統是其在國際法整體上趨向專業化、技術化進程中被邊緣化的主要原因。道德驅動的政治決議與技術掩蓋的利益導向進行博弈,後者取得了優勢。然而,從未來出路看,具有權衡特徵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在當代國際法體系中具有指引、協調、整合的作用,滿足國際法未來健康發展進程的需求,故而應賦予和提升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地位,中國作為國際法的後發國家應繼續高度重視並宣導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