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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
200102 (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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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八號—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合約屬繼續性供給契約,得類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至二百五十六條,終止將來之契約關係
作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中文摘要
"按繼續性供給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向他方繼續供給定量或不定量之一定種類、品質之物,而由他方按一定之標準支付價金之契約。而繼續性供給契約,若於中途當事人之一方發生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時,民法雖無明文法定終止契約之規定,但對於不履行契約之債務人,債權人對於將來之給付必感不安,為解決此情形,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定,許其終止將來之契約關係,依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起訖頁
202-204
關鍵詞
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八號
、
繼續性供給契約
、
高爾夫俱樂部
、
終止契約
、
請求返還保證金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0102 (6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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