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不是一個獨立的部門法,而是一門法學學科。軍事法沒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與方法,軍事權的本質是行政權,軍事立法的繁榮是傳統部門法發展的趨勢而非新的法律部門建立的標誌。軍事法學以散在於各部門法中的軍事性規範為研究對象,既是一門綜合性部門法學,又是一門法學與軍事學之間的交叉學科。軍事法以學科樣態存在,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科學建構與健康發展,有利於依法治國方略 在軍事領域的全面踐行。軍事法學的任務在於融合各學科知識,研究軍事領域中的法律現象,揭示其背後隱藏的特殊規律。軍事法學的研究進路應設定在法學範圍內。軍事法學研究如欲深化,必須回復到基礎性問題研究上來,摒棄泛政治化的方法,加強軍地協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