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向國家機關、媒體等外部機構或個人告發雇主組織內部的違法行為,如何從勞動法角度評價這種吹哨行為? 一方面,雇員吹哨是否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另一方面,雇主的商譽和經濟利益因此損害,雇員違反了忠誠義務嗎?雇員的吹哨行為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得到保護呢?德國沒有對“吹哨人”保護方面的專門立法,但是各級法院在過去幾十年中審理了多起雇員因為“吹哨”被解雇的案件,經歷了從認定雇員違反 忠誠義務到有條件地支持雇員檢舉雇主的態度轉變,歐洲人權法院對Heinisch/Deutschland一案的判決更是推動了德國對吹哨人的保護。受其啟發,我國在還沒有完善相關立法之前,在現行法框架下對雇員吹哨行為進行司法處理時,應該考察舉報的事項、信息的真實性、雇員的行為動機、內部救濟的優先嘗試、雇主遭受的損害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