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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201609 (20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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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共有物分割之訴審理的若干問題
並列篇名
Issues on Trial of The Segmentation on Common Objects
作者
房紹坤
中文摘要
共有物分割之訴除法定起訴條件外,不能以共有人不能達成分割協議為起訴條件。共有物分割之訴的原告為同意分割而提起訴訟的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及雖同意分割但不願參加訴訟的共有人為共同被告。被告不得提起反訴,原告上訴後可以撤回起訴,雙方不服分割方法的一審判決均可以提起上訴。法院須基於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與確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訴兩種不同形態,就是否准予分割及分割方法作出判決。
起訖頁
36-45
關鍵詞
共有物分割之訴
、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
形成之訴
、
訴訟審理
刊名
当代法学
期數
201609 (2016:5期)
出版單位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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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法院:由內部到外部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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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方的合同解除權及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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