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的因果關係認定制度由於存在遺漏誘空型虛假陳述之情形等問題,向來廣受詬病。而至今鮮有學者在對誘空型虛假陳述侵權行為下的因果關係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完善虛假陳述因果關係認定制度。由此,本文通過研究國內外相關制度與學說,在厘清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為投資者的純粹經濟利益的基礎上,參照美國證券法相關理論,構建了我國誘空型虛假陳述因果關係認定規則,並進一步對我國現有制度對誘多型虛假陳述因果關係的推定進行了反思與批判,為我國虛假陳述因果關係認定規則的統一立法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