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國際化應當以金融法治建設為引領,為人民幣國際化注入法治信用保障。法治在人民幣國際化中的重要作用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人民幣國際化的功能定位在於建立“公平、公正、兼容、有序的國際金融新秩序”,對此應當以貨幣權力的國家化和自主性為前提,以實現人民幣對國際商品的定價權為路徑,有關國際機制與國內立法對此發揮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其次,人民幣國際化主要採取“協商貨幣”的發展模式,依靠國際協議的發展路徑,必須強調協議、框架等國際法律機制在貨幣國際化進程中的重要性。再次,一國的法律既可以成為主權貨幣國際化的絆腳石,也可以成為助推器,我國應認真審視國內有關法律制度,適時革除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中的法律障礙,使國內立法真正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發展的助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