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立法作為勞動者權利保障與勞動關係治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在日益彈性勞動力市場與法治中國語境下,正面臨現代化轉型與發展取捨的糾結。勞動合同法治的現代化是勞動合同立法與司法良性互動的結果,促進這一理想狀態達成最為關鍵的是先進思想觀念對勞動合同立法與司法的指導。現行勞動合同立法儘管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並發揚了我國勞動力法的成就,但依然缺乏一個清晰、合理、科學的思想觀念,核心是勞動合同立法的宗旨、功能與治理這三個要害問題尚未真正達成普遍共識並用以指導勞動合同立法與司法,從而根本制約了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科學發展與勞動合同法治的現代化轉型。面對這些基礎性和全局性問題,勞動合同立法急需重建話語體系,形成新的認識框架。改革路向是:准確定位勞動合同立法的宗旨與功能,以此指導並調適整個勞動合同立法的具體制度安排;回歸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價值本相及作用機理,在分類規制基礎上使兩種合同互為補充,共同對勞動力市場有效調整;構建勞動合同立法的治理新機制,核心是在傾斜保護、三方共同治理、管理創新等三個層面尋求系統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