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之人身性與繼續性特徵的要求,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承擔以服從、注意、保密、增進利益等為主要內容的忠實義務。準確界定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內涵,應當綜合考慮本義務的目標、主體、內容、淵源等要素。忠實義務屬於勞動者附隨義務範疇,具有明顯的道德屬性和社會法屬性。對於勞動者忠實義務的內容,宜採用“二分法”(即將其區分為不做為義務和作為義務)的分類方法,並在此基礎上構建該義務之完整的內容譜系。在確定勞動者忠實義務的理論和法律邊界時,需要理順諸如內外關係、私益與公益關係、多個忠實義務並存時的相互分配關係等幾對重要的關係。追究勞動者違反忠實義務的法律責任,應採“過錯責任”原則。基於勞動方責任的綜合性特點,用人單位一方可以通過多種法律路徑獲得相應的權利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