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我國民法典必須擺正民法典與哲學、民法與商法、原則與規則、主張與舉證、總則與分則、規則內容與立法技術等幾對關係。我國民法典的哲學基礎需要視權利所立基礎、主體對於客體、交易領域、非交易領域而定,不宜籠而統之地模糊對待。在奉行民商合一模式的前提下注意民法與商法的差異,適當地分設法律規範,妥當地處理民法原則與民法規則之間的複雜多變的關係,盡可能地在民法條文中含有舉證責任的分配,採取民法總則與分則區分又相互照應的立法模式,增設債法總則,提高立法技術,條文表數做到準確、周延,在此基礎上生動明朗、淺顯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