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從內容上看,涉及縱向政府層級與橫向政府部門之間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從作用上分析,事關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預算約束的有效性,在財稅體制改革整體方案中具有基礎性作用。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和財政收入分配制度共同構成了財政收支劃分制度,以公共財產權和財政分權理論為基礎,屬於財政領域的基本制度。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客觀受制於“量入為出”與“以支定收”理財觀的衝突和張力,應貫徹服務型政府理念,制定政府“事權清單”釐定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在各級政府間合理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理順上下級政府間的關係;遵循財政法定原則,同步推進《財政收支劃分法》和《財政轉移支付法》的制定,有效協調政府間財政關係,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