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統計資料,每年受理委託醫事鑑定案件數高達500件,其中,以訴訟性質分析,刑事案件數約為民事案件數三倍之多,是極高的社會成本。雖然最後鑑定結果判定「有疏失」案件數僅3%至8%,甚至每年皆有許多鑑定為「非醫療糾紛」案件,但過程中不斷上法院、調處、舉證等,幾乎讓工作負擔繁重的醫療專業人員疲於奔命;而且許多同仁並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碰到糾紛訴訟常會感到無助、挫折、沉浸在被告的恐懼當中、背負身心巨大壓力。醫療糾紛訴訟常常長達數年,經過這樣冗長的折磨,容易心力交瘁因而失去初衷熱忱,甚至離開原職場。就算最後的判決是沒有疏失、無罪定讞,這樣的過程也讓醫糾被訴醫師成了第二受害者(the second victi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