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禮尚往來,是人類社會不免的社交活動,法務部也不例外。12月7日,法務部舉辦了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公聽會,正式向外界宣告,將利用增訂妨害司法罪章,並擴張教唆偽證罪處罰範圍的手段,來閉塞評論司法的言路,並實質消滅辯護制度,作為給國人的年終賀禮。首先,草案第165及168條對於教唆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刑事證據之行為,乃至教唆證人、鑑定人、通譯偽證之行為,增訂獨立處罰之規定,僅需有唆使行為即已成罪,無待正犯著手實施犯罪行為。抑有進者,法務部在這兩條規定的修正草案裡,夾藏處罰教唆被告虛偽陳述以及使被告隱匿於自己刑事案件有重要關係之證據的罰則,不但悖謬被告有權緘默、不自證己罪之刑事訴訟基本原理,而且一旦被告被認為虛偽陳述或隱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辯護人即有被懷疑進而偵辦此罪的危險。如此一來,修正草案通過那天,恐怕就是我國辯護制度死亡的紀念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