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判對社會無法交待……」這是許多司法人討論法律問題或評論判決時時經常冒出來的一句話。或許我們可以自詡這是使司法貼近人民或司法為民,但仔細思量後,這句話恐怕仍有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為何討論者不是以詳盡的法律論述來解決法律問題,而是以幾近民粹的吶喊方式想要獲得解決問題的答案?或許我們太常使用本能的直覺反應,而不太習慣複雜而深入的思考方式。本能的直覺反應,固然也是人類求生存不可或缺的能力,但它似乎較適合拿來禦敵保命;如果要拿這種本能反應來斷理人間事務,解決多元而複雜的法律紛爭,恐怕就是「請鬼拿藥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