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價格過高是我國目前公認的民怨。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固然不少,不動產稅制為其因素之一,則無疑義。按我國的不動產稅制最主要規定在土地稅法。依本法之規定,目前分別課徵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前者乃意指,土地所有人以及特定的使用權人,由於其擁有土地,就土地的「應有收益(Sollerträge)」,因此應就此收益繳納地價稅。此時由於土地尚未交易,尚無從得知其實際市場價格,亦難以針對各筆土地調查其孳息所得,勢必以大面積的分區評定地價。然而地價稅的主要問題在於,主管機關目前所公布的公告地價距離市價甚遠,因此所課徵的地價稅額甚低。其結果為,倘若長時間囤積土地不為利用,土地所有權人所應支付的稅務代價亦甚低。足見地價稅制是炒作房地產的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