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簡稱“兩岸租稅協議”)業已於2015年8月25日由海峽交流基金會代表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代表簽署,然而因為立法院未完成審議相關法定程序,因此至今尚未生效。兩岸租稅協議之格式與國際上常見的OECD/UN稅約範本格式有相當之差異,協議主文僅列共計十三條提綱式原則性內容,相關條文之細則規定列於附件“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具體安排”(簡稱“兩岸租稅安排”),雖然格式與國際租稅協定不同,但實質內容上並無太多差異。本文針對兩岸租稅協議中被各界所重視之條文,提出在實務適用上可能產生之問題,並作初步的分析探討,以增加學術界與產業界對這些問題的了解,企盼未來能夠引起更多學者專家執行更深入之研究,讓兩岸租稅協議之執行效率與效果能夠進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