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民族眾多的大國,中央與地方關係始終是國家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全面實施了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它盤活了地方發展的動力,也促使中央不斷向地方放權。地方不僅獲得立法權,而且還獲得了一定的財權。與此同時,中央加強了對地方的監督與控制。實踐表明,我國嘗試用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等制度來推進這個過程。不過,由於缺乏一部調整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基本法,中央和地方關係的透明度低、隨意性大、政治化與人治化傾向比較嚴重。解決兩者關係的關鍵在於中央和地方的責權利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並得到清晰的制度化規定。尤其重要的是,應當及時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立法衝突解決機制、地方財政體系及司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