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學生的學習品質與教師專業素質息息相關,建構出專業標準下的「表現水準」可讓特教教師專業發展進路更清晰。本研究以全國學前至高中職階段之身障教育在職教師為調查對象,有效樣本718人,從教師的觀點評定研究團隊建構出之各項表現水準的重要性,提供後續調整在職階段專業表現水準的參考。調查結果獲得五個明確的因素組型:師生直接互動、教師自我精進與領導、教師教學基本知能、課程教學設計、教師專業倫理,標準間屬中高相關,且各標準內的表現水準間一致性高。此外,所有表現水準的重要性至少達重要程度以上,但學前特教教師對數項表現水準重要性的看法有別於其他教育階段之教師,值得進一步探究。文末從表現水準之教育階段分殊性、所屬層次適切性、教師專業判斷提供後續研究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