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評鑑是由專門的機構或組織依照已事先訂定之評鑑標準,對醫院加以審核,並決定其是否合格之過程。期望透過評鑑過程協助醫院發掘、瞭解本身問題,並指導、督促其謀求改善,以符合評鑑標準,進而達到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之目的。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自1999年起委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醫院評鑑,即持續廣納各界專家意見,並參考國際之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發展趨勢,不斷研發、設計符合時代與民眾需求的醫院評鑑制度與評鑑標準;醫院評鑑標準於過去1999至2014年間,歷經二次重要革新,醫院歷經三種版本評鑑標準之檢視,並與評鑑標準一同提升與成長。舊制醫院評鑑基準(~2006年):以結構面之硬體、人力要求,以及各項醫事部門作業與品質作為訪查重點,包含醫務管理及社區服務、外科醫療品質、內科醫療品質、臨床檢驗(輸血作業)品質、放射線診療、護理作業、藥事作業、急診醫療品質、精神醫療品質、感染管制品質等評鑑範圍。該版基準訪查至2006年,其最大成效係使各醫院之結構面表現趨於整齊及強化,如醫師人力素質與數量、醫院建築設備與環境、護理及醫事部門作業等,確實改善了醫院的醫療結構品質,能提供民眾完備之醫療照護設施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