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是清末西學東漸的舶來品。作為一個典型的憲法概念,司法權的內涵包括:其思想載體和憲政體制基礎是三權分立;其追求的目標價值是保障人權;其經典含義是裁判權;其核心理念是司法獨立。“司法權”的輸入使中國古代“司法”語意發生重大嬗變,並分化為作為憲法概念的“司法”和作為訴訟法概念的“司法”,這標誌著近代司法制度的形成。實踐中,司法權淪為晚清政府永固皇權的工具,這表現為:三權分立憲政體制的虛建;司法權目標價值的本土化;司法獨立的特殊運用;司法與司法權的混用。晚清司法權概念憲法學內涵的考證,為我們理解當下中國憲法中的司法權和司法獨立原則,提供了發韌時期的歷史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