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晚近出現了證據規則成文化現象。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的成文化俱有以下特點:編纂主體與參與人的廣泛性,編纂形式上的“軟法化”,以及與“最佳實踐”的互動性。這些國際商事仲裁證據規則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原則、理念和方法,呈現出協調化趨勢。而且,他們總體上有利於效率與公平的平衡,有利於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平衡,有利於仲裁靈活性與可預見性的平衡。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中證據規則的適用存在許多不足。關於是否制定具體仲裁證據規則以及如何看待現存的具體仲裁證據規則,我國仲裁界應當採取適當態度。主要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的報告表明,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間的數字分裂依然明顯存在,以國際發展法促進國際數字團結的研究俱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信息獲取不平等、互聯網骨幹網網間結算不平等和信息語言不平等,是國際數字分裂的基本表現。平等和發展是國際發展法的重要價值目標,與此相對應的平等權和發展權都要求實現國際數學團結。為實現國際數字團結,必須切實落實現有的國際發展法並創新國際發展法。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the phenomenon of codification of evidentiary rules arises in recent years. The codification reflect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s: the form of soft law, the widespread involvement of actors and participants, and the ac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rules 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