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項目在近代不斷增加,人權項目間產生矛盾現象,此即人權悖論。本人將人權項目分為五大類即:生存權、平等權、自由權、參政權,及發展權,共得十種相互關係,大部分人權項目之間是互補的,但亦有牴觸的,指出矛盾之處是去除人權障礙的理論基礎,分析如下:一、生存權vs.平等權: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至知識經濟的財富累積,人間分配的不平等,已從以往原始公社共同生產分配、或農業生產成果的少量差距,演變成巨大的不平等。二、生存權vs.自由權:自願結束生命的安樂死衝擊生命權。而生產線螺絲丁方式的作業,妨礙人們整體創作的智慧暨心靈之自由。三、生存權vs.參政權:參政議題之專業化與生產專精化之不可兼得,以及弱勢者抵抗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施行,其界線甚難劃分。四、生存權vs.發展權:近代科技大規模開發自然資源,使人類生存權大大地改善,但亦因此破壞自然生態,環境權利與生存權利嚴重衝突,甚至影響到子孫輩的生存。五、平等權vs.自由權:在政治思想上,自由與平等可以統一;但在經濟領域中,自由經濟的高度發揮,實際上產生社會上極度不平等。六、平等權vs.參政權:為了保障弱勢團體、少數族群的平等參政,在許多情況下有比例參政的措施,這種辦法無法按個人能力去分配參政機會,齊頭點的平等不但製造另一種不平等,同時也影響到競爭力。七、平等權vs.發展權:近代科技發達是發展權神速推進的原動力,尤以經濟方面的發展最為明顯,不但在生產方面產生的能量大幅拉大差距,同時在分配時如何顧及正義原則,而又不影響到平等權,是廿世紀羅爾斯、諾齊克等哲學家激辯主題。八、自由權vs.參政權:自由到何種程度而不會影響到政治安定,尤其是言論、出版自由的界線對於一個團體的影響,以第四權自居的媒體與民選的政府間矛盾日益加劇。九、自由權vs.發展權:國家、社會政策對於個人自由權的限制,孰輕孰重是集體人權與個人人權的悖論。十、參政權vs.發展權:國家發展之同時,需要國際社會相助,援助國對受援助國不可能毫無政治條件,往而影響到國家發展權。人權有母體性,隨著時代進展,每一大類人權會繁衍其他的人權,有的人權會與他一類人權產生悖論,人權研究的主旨是擴大其相同點,同時要洞悉其悖論,預先化解其間差異點,使人權的進展達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