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三個月前,富有悠久歷史的天主教輔仁大學,在校內的「行政會議」中,通過所謂的「教師聘任規則」第十四條部分條文修正案,在裡面增列所謂「天主教大學憲章」條文:「本校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不遵守天主教大學憲章……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前項所謂不遵守,係指教師於教學或其他公開場合,經本校使命委員會審查通過,認為有明顯否定天主教基本教義,如人性尊嚴、生命尊重、家庭價值等之行為,且無改善之意者而言。」本來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課題,值得專門召開學術研討會,從各方面仔細加以探討。在編者匆促邀約下,筆者以下僅能從「宗教」與「法律」等兩個面向,提供幾點淺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