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新中國兩部刑事訴訟法典及修正案,刑事訴權已由理論探索逐步轉為現實。2012年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不僅賦予傳統申訴、控告模式新的內涵,而且增加了新的訴權模式,在立法頂層設計上形成了初步的刑事訴權體系。法治背景下的訴權時代有兩個基本要求:訴權行為的正當性與有效性;訴權對司法權制約的合理性。反觀我國實踐,訴權法治時代的到來上有現實阻礙:刑事訴權仍然處於弱勢地位,訴權的表達途徑與有效性不能得到司法機關的充分保障,訴權與司法權之間存在不信任甚至產生緊張關係。實務部門需要探索訴權與司法權在當代中國的衡平機制,以期完善人權保障機制的同時,提升司法公信力與吸納不滿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