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益分析的角度,結合環境立法發展的新趨勢來判斷,中國環境法律體系是以《環境保護法》為基本法,涵蓋了環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生態保護法、資源循環利用法、能源與節能減排法、防災減災法、環境損害責任法第七大業法律部門,由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所構成的體系。環境法在中國已發展成為一個體系相對完整的法律部門,但同時存在法律體系不夠協調與周延、部分法律規範互相割裂和衝突等問題。建立內在協調統一、和諧自治的環境法律體系,需要從根本上改造現行環境基本法,整合、理順法律體系內部各單行法的關係,完善相關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