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WTO憲政化的三大理論“制度管理主義的憲政”,“以權利為基礎的憲政”以及“司法造法的憲政”,都不符合民族國家的憲政化概念的全部核心要素,但據此不能否認WTO正在歷經的憲政化過程,而是應當考察WTO的具體實踐,探索更為靈活與開放的後國家主義的國際組織憲政化的新路徑,將“貿易民主”作為WTO憲政化重構的重心。從民主出發加強WTO的合法性,由此構建的WTO憲政化特更能體現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價值與利益需求,更符合全球治理的實際要求。不過,這一路徑本身也有不足,其發展亦面臨著一些困難。中國學者應當受此啟發,打破西方學者在這一問題上的話語壟斷,提出符合中國利益的WTO憲政化命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