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國轉型的大背景下,法制的世俗化進程表現為一種世俗理性主義,反映在法制的世俗理念轉型及其實踐操作兩方面。晚近中國法制的世俗化旨在解構傳統的“禮法體制”,脫離宰制性的偏理--道德語境,摒除啟示性和獨斷論話語轄制,建構形式理性的法律體系,還原法律之為人世繩矩的規範意義,進而營造一個意義自恰而自足的法律規範體系,期望達臻“以法治國”的法律文明格局。同時,當代中國的市民立法引發了超驗追問的緊張,造成“神”-“俗”之間的拉鋸狀態,要求以建構於道德--歷史之維的正當性來善予紓解。在此,“道德--歷史正當性”是中國式政治正義的重要維度,提供了營建“家國天下”的基本道義資源和信念倫理,在為奠立於現代中國文明的法制體系提供倫理--政治意識之際,實現其間實在性與超越性的溝通和轉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