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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201309 (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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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房成為數個權利標的物時的緊張關係及其理順
並列篇名
The Strained Relationship and Its Resolution When One Flat Becomes the Object of Several Rights
作者
崔建远
中文摘要
確定系爭一房二賣合同的效力,固然要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但有時也不得排斥《合同法》的適用。如此,系爭一房二賣合同應當有效。系爭合同登記備案不會使合同項下的債權變為物權或物權化的債權。在第一、第二購房人所享權利均為債權的情況下,不宜籌統地稱第二購房人的債權不能對抗第一購房人的權利,更不得說涉案工程的優先受償權對抗不了第一購房人的債權。
起訖頁
165-175
關鍵詞
一房二賣
、
債權
、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
緊張關係
、
理順
刊名
清华法学
期數
201309 (7:5期)
出版單位
清華大學
該期刊-上一篇
制度效益取向的法律解釋理論--評《不確定狀態下的裁判:法律解釋的制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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