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變革的當下,融資租賃公司呵以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就基礎設施而言,只有在律明確規定屬於國家專有時,才不能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僅就公路而言,法律並未規定屬於國家專有,融資租賃公司自可基於交易或投資行為取得所有權,公路可以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基礎設施在性質上屬於構筑物,就基礎設施與其定著土地的利用關係而言,基礎設施的所有權人應當取得相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融資租賃標的物無須是現實存在的物,只需具有觀念上的特定性即可。具有特定性的未來財產可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也可以作為售後回租交易的標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