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智能成果產權邊界的確權規則是知識產權法的核心規則。專利法和版權法在「事先審查」、「侵權對比」和「獨立創作例外」等確權規則設計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傳統「技術與藝術二分」理論針對這些差異形成解釋並衍生出對應限度。傳統理論無法解釋典型技術與非典型技術、典型作品與非典型作品這兩組成果之間的差異。除了「功能性」因素,智力成果本身的區別特徵數量也是影響知識產權確權方式的重要因素。區別特徵越少,確權模式就更可能接近專利模式;區別特徵越多,就更可能接近版權模式。在「區別特徵」理論的指引下,計算機程序、集成電路、外觀設計等特殊客體的保護立法及其缺陷得逐一分析,為將來的制度改革指明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