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是諮商師養成過程中的重要過程,它關係著諮商師資格的取得、諮商服務的品質,與諮商師的個人與專業成長。也因如此,台灣近二、三十年,引進許多督導理論與模式,同時有關的研究與督導模式之發展,也陸續進行與發表。這對台灣諮商與心理治療的發展,具有實質的影響。因此,《應用心理研究》召集人劉兆明邀我為18期的專題:「督導理論與實務」做回應時,不揣淺陋就答應了,但答應之後就一直後悔。之所以後悔是因為自己對督導一直有「偏見」,回想當初80年代到90年代在彰化師大修碩士、博士班,面臨選擇研究領域時,毫不考慮「諮商督導」領域,主要是當初認為輔導諮商在台灣的發展,一直與學校輔導工作結合,如果摒除教育制度、價值觀及文化的視框,來談專業諮商與督導,是相當緣木求魚的;同時也一直認為督導是個權威的太上皇(督導這個字眼,我聯想到的是:監督、教導、檢視、守門員與把關等。這樣的聯想與連結,在連廷嘉與徐西森對諮商督導者與實習諮商員督導經驗分析中,也指出大部分的督導者認為督導是一個守門員、把關的角色,有責任監督諮商員;因此,督導者亦認為檢視和評量的角色不可缺少。也唯有如此,才能堅守諮商專業的品質,頁101)。因此,這回有機會再看「督導」就格外注意這兩個面向:督導者與受督導者雙方的權力與地位、與督導的社會文化建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