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痙攣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簡稱電療)自1938年問世,至今已有六十年的歷史。對於重度憂鬱症、躁鬱症、情感性精神分裂症及頑抗型精神分裂症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治療模式,具有安全、迅速、有效之特性。然而因為它的名稱與治療過程中引發全身痙攣的現象,常讓病患及家屬產生相當大的疑慮與畏懼,甚至將之與罪犯所受電刑相提並論,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抗拒,延誤治療時機。雖然電療的安全性比一般外科手術來的高;死亡率亦低,但不可諱言地它仍有一定的機率會產生副作用,如心臟血管併發症、延長性痙攣(prolonged seizure)、痙攣後譫妄(postictal delirium)、頭痛以及最常見的認知(cognitive)障礙等。電療是否會致死,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好回答,由於醫學統計方法上的因素,想要精確評估出因接受電療而致死的比例是有困難的。雖然近年來電療的應用已大幅增加,但是死亡率卻逐漸下降。目前較合理的估算;電療死亡率大概只有 1/25000,大致和接受小型手術或是生產死亡的比例差不多。如果長期追蹤病人預後,可顯示住院接受電療的病患死亡率明顯地要比接受其他類型治療、或是根本不接受治療的病人要低的多。每種醫療行為都有它的風險,電療亦然。原本患有心臟病、肺病、腦傷、曾因接受麻醉或電療時出現過併發症者,自然有較高的危險性。所以施予電療之前,應該盡可能改善病患的身體狀況。執行醫師應先瞭解個案的病史及安排必要的檢查,如果必要得延請其他科醫師會診及視需要調整藥物。平時就要檢視各項裝備及安排人員受訓以應付緊急之需。心臟血管系統併發症如心臟停止、心律不整、心臟缺血、高血壓、低血壓等是最常發生的重大併發症。制訂標準流程以處理延長性呼吸暫停(prolonged apnea)、延長性痙攣、痙攣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等是必要的。當電療中或治療後出現重大副作用時,應在病歷記錄上詳細記載,其內容應包括給予的藥物、額外的醫療行為、照會記錄等。以下則就電療副作用的發生、預防及處理逐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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