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因急性發炎性瀰漫性多發性神經炎(AIDP),於九十年八月至九月入住XX醫院,自付醫療費用約二十五萬元以使用免疫球蛋白進行治療。於十月向健保局X區分局申訴請求核退前開自付醫療費用,該分局以本案經審查XX醫院提供之病歷結果,認為個案病情不符合本保險使用免疫球蛋白之適應症,且該院函復說明該用藥處置是在個案家屬同意下自費使用,對此申訴由於健保用藥給付規定無法同意。申請人不服,再向該分局申請核退,該分局於九十一年二月函復仍維持原核定。申請人仍未甘服,以(一)其醫療資訊不足,僅能找醫師治療,而藥品之使用及手術之當否,非其所能置喙,此應屬健保局之責任,該局不願負責,亦不能轉由保險對象負擔;(二)其確係與XX醫院醫師就其病情及治療方式詳細討論後,鑑於血漿交換術之治療方式存有疑慮與恐懼,因醫師表示此治療方式,並無法保證治癒其病症,況仍有危險性與感染血液傳染病之風險,若以血漿交換術治療後,仍未痊癒,屆時再施以免疫球蛋白注射。其在此情況下,是否仍要承擔風險,先接受血漿置換術,無效後,再以免疫球蛋白治療,抑或直接以免疫球蛋白治療?(三)其為民營加油站勞工,按月繳交健保費用,惟住院期間健保卻不能保障人民之健康,這是何等之悲哀,其住院三十二天,除繳交部分負擔外,又要針對治病必需之藥品(免疫球蛋白),付出二十五萬元以上之費用,情何以堪,其為病症所付之費用遠較健保局為多,如此更讓其憤懣;(四)其病情不符合免疫球蛋白之適應症,應屬健保局與XX醫院之問題,其以健保身分住院期間,尚需自費使用迫切需要之藥品,顯不合理,該局應核退其自付之醫療費用云云,向爭審會提請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