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壽命的延長以及促成因子如肥胖、缺乏運動及不健康飲食型態的盛行,高血壓已為遍及世界的重要疾病。在1980 年代著名的Framingham 高血壓盛行率調查研究,超過80﹪的老年高血壓患者接受治療, 其中年齡層在60-69 歲之間佔40﹪,70-79 歲之間佔50﹪。至於台灣地區的盛行率,若依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收縮壓≧160mmHg/舒張壓≧95mmHg),20 歲以上人口為14﹪,45 歲以上人口為28﹪;若依JNCVI 定義( 收縮壓≧ 140mmHg/ 舒張壓≧90mmHg),20 歲以上的人口為20-30﹪之間,45歲以上人口為40-45﹪之間,65 歲以上人口則為50-60﹪之間。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公佈的92 年台灣地區十大死因統計資料,與高血壓直接有關或密切相關的疾病就佔了一半(腦血管病變、心臟疾病、高血壓性疾病、糖尿病及腎臟病),足見高血壓預防及治療之重要性。高血壓估計佔現今全球疾病負擔(disease burden)之4.5﹪,治療高血壓約可降低40﹪腦中風及15﹪心肌梗塞發生之危險性,因此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開始著重高血壓治療之成本效益研究,並以實證醫學研究為基礎,提出有效、實用、簡潔的治療指引或聲明,以期使高血壓患者得到及早、積極的降壓治療。現今國內較常依據的治療準則有「美國高血壓預防、檢測、評價和治療的全國聯合委員會第七次報告(the Joint National Committee on Prevention, Detection,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pressure;JNC 7)」、「2003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高血壓學會(ISH)對高血壓處置聲明」以及「2003 年歐洲高血壓學會(ESH)和歐洲心臟醫學會(ESC)共同發表的歐洲動脈高血壓治療指南」,面對不同的建議,如何將其內容適切的應用於臨床工作上,使高血壓的控制與治療能夠兼顧醫療品質與成本效益,實屬一大挑戰。自全民健保開辦以來,民眾之就醫便利性增加,對高血壓患著的治療及照護應大為提昇,惟本會於處理使用降血壓藥物之爭議案件時,卻發現在醫療專業面、制度面有涉醫療品質之相關議題值得探討,遂邀請相關人員及專家就使用降血壓藥物之爭議案件召開討論會議,本文僅利用相關案例為代表提出說明,提供各界參考,期有助於高血壓防治之醫療品質提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