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性麻痺是由於尚未成熟的腦,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腦傷,造成腦部功能障礙,導致以動作障礙為主的症候群,少數患者可以同時有其他的醫療問題,如:智力障礙、癲癇、斜視、聽力障礙等,因此各方面功能都會因先天與後天因素而有障礙,相對的其治療也較為複雜。腦性麻痺之發生率為千分之一至五,而其盛行率在一般先進國家估計為千分之二。由於醫學的進步、醫療科技之發達,挽救了許多高危險群的新生兒,相對的也使腦性麻痺患者壽命延長,雖疾病本身為非進行性,但隨著孩子的生長發育、疾病型態的多樣性、多重障礙的呈現,均將隨著時間進展而變化,其持續長期之復健情形,不論在目前或未來都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有鑑於此,本會針對6-32 歲之腦性麻痺患者施行復健治療之爭議進行分析及討論,邀請相關人員及專家由醫療品質、健保資源、病人權益之角度探討,本文並以一案例為代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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