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是世界各國皆不敢掉以輕心的重要問題。據統計,自殺造成所有死亡的0.9%,全世界每天有一千個人自殺死亡,它更是全球重要死因之一。在台灣,根據內政部民國九十年的統計,當年自殺人數有2781人,為第九大死因,每十萬人之死亡數為12.45,占死亡總人數的 2.2% ,這樣的比率與世界其他國家比起來約在中間,比英國高,比日本低,而與美國相當。在過去十年間,自殺所造成的死亡率增加了約42%,顯見此問題之嚴重性,值得吾人重視。自殺的定 義,是指伴隨內在或外在死亡意圖之自我傷害行為。依輕重程度,又可分為自殺意念(suicide idea)、自殺計畫(suicide plan)、自殺企圖 (attempted suicide or parasuicide)、及自殺身亡 (committed suicide)。而自殺由被視為罪或道德危機,到開始被醫療所正視,是一段漫漫長路。1840 年 Forbes Winslow 在其所著之,"The Anatomy of Suicide”中提到的:「自我毀滅行為之處置,大致上亦不出我們處理一般疾病的原則;在某種程度而言,它是源自於腦部及體臟的疾病。」這句話為自殺由被視為罪或道德危機轉為疾病,下了一個註解。臨床醫師如何辨認出自殺之高危險群,而加以防範及適當的治療乃是自殺防治的重要課題。本文就自殺身亡的危險因子,尤其是與憂鬱症相關的問題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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