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全民健保)係透過社會互助及危險分擔方式,達到解決民眾有病沒錢就醫之公共利益目的,是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曰開辦後,即有九成五以上民眾納保,迄今步入第八個年頭,縱然民眾對全民健保的滿意度向來居高不下,但對於全民健保的財務虧損,卻有七成民眾反對以調漲保費方式來彌補健保虧損,因此各界開始廣泛討論全民健保開源節流方案,其中「降低不當醫療行為、杜絕醫療浪費」仍將是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長遠的工作目標,相對於處理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健保爭議案件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爭審會,由行政院衛生署依法設置)而言,究應消極的以法定職掌地位審理健保爭議案件?抑兼或積極的參與推動提昇醫療品質?此在總額預算支付制度全面實施,以及醫療專業自主管理,或可能導致健保爭議案件大量減少之情況下,不無值得吾人深思,有鑑於此,乃就爭議審議制度作一回顧性之檢視,或可釐清其功能性定位應發展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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