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專斷的醫療行為,係指醫師未得病人同意或違反病人意思所實施的醫療行為。醫師應否負業務過失致死傷罪的責任,端視其有否違反醫療上客觀的注意義務。如已盡其醫療上客觀的注意義務,行為並無疏失,縱未善盡說明義務及取得病人同意,仍難令其負責。故醫師的說明義務與其注意義務,並無必然的關聯。又醫師實施手術或侵襲性的檢查或治療,除有緊急避難或推定同意等情形外,應否負故意傷害的刑責,則視其是否屬於業務上的正當行為而定。是否為正當行為,應以該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為準。醫療行為如符合醫療常規,即可認為係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反之,則仍難解免傷害或重傷害的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