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撰寫,旨在從事實性的資料中,觀察台灣地區社會變遷過程中所產生的青少年問題,並進而從青少年問題演變的趨勢,分析檢討台灣多年來教育事業的得失。“社會變遷”是一個涵義廣泛的概念。廣義言之,舉凡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之隨時代推移而改變者,均屬於社會變遷的概念之內。本文採狹義的解釋,只採取四十年來台灣地區人口成長、教育發展以及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之增加三者,做為社會變遷的代表性指標。“青少年問題”同樣也是一個涵義廣泛的概念。廣義言之,舉凡青少年行為違常者,無論違常之行為是危害社會(如竊盜或傷害)或是毀傷自己(如吸食毒品),均屬於青少年問題概念之內。本文採狹義的解釋,只以台灣地區歷年來12~18歲未成年人口中,因行為不端而觸犯法條,並經少年法庭判決在案的青少年,做為青少年問題的代表性指標。基於本文主題與目的,以下的論述將分為四個子題。首先依據統計資料觀察四十年來社會變遷的事實;其次分析歷年來少年犯罪的狀況;再次從教育心理學的觀點,分析檢討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得失;最後提出實施全人教育以減少青少年問題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