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經多年訪談台灣同志(同性戀)在家佛教徒社團──童梵精舍•梵志園之後,發現同志在家佛教徒,對於「同志性行為是否觸犯五戒(中的不邪淫戒)?」,乃至「同志是否可以出家?」等問題,感到極度關心。本文針對這些問題,首先分析各律典中有關同志,亦即「黃門」或「不能男」的語詞意含,然後整理、檢討相關戒條,發現各部大小乘律典,都對黃門或不能男是否可以受持五戒、八關齋戒、出家具足戒,有諸多歧視性的限制。本文作者在考察諸部律典的成立精神、過程之後,更舉出律典中所記載的一些實例,證明這些限制的不合理性;並進而建議:在適度修改或新訂戒律的前提下,比丘、比丘尼兩大僧團之外,應可建立以同志佛教徒為主體的「第三僧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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