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財稅法總論對於統攝分析、指導實踐和學科自省具有重要作用,是窮盡理論基礎、推動學科發展繁榮的必然選擇。財稅法總論應當以”公共財產“這一核心範疇為主線,突出問題導向的研究範式。在制度之上的基礎問題方面,重點是明確財稅法作為公共財產法、收入分配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的本質屬性,強調“理財治國”的理念指引和財稅法定、民主、平衡等基本原則;債度之間的共通問題方面,應提煉以憲法為統領的財稅法律體系,並探索財稅法律關係的統一研究方式。”財稅機關—財稅相對人“與”財稅權利—財稅權力“兩分法是一種可能的分析路徑;在制度之外的學科問題方面,要梳理財稅法學的歷史演進與發展方向,比較和總結研究方法,凸顯財稅法作為”領域法學“的學科自信和獨特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