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955年公布《外國地名譯名》(計有九千餘則中譯地名),1 1979年再版「修訂臺一版」(計8,504則);1995年9月國立編譯館(2011年3月30日整合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出版二次修訂版(另稱84年版,計42,473則);2005年9月間開始針對更新版召開外國地名審譯會議,截至2013年4月計已開過217次,研析討論了近六萬七千則(除84年版外,ABC詞新增有二萬三千二百餘則),審訂通過近六萬三千則。本文主要係就這近八年間(2005年9月至2013年4月)研析這些外國地名譯寫 (conversion)2 所得成果,彙整出標準作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 及確定外國地名合適譯詞的作法;而其中值得參考的成果是譯寫中常(易)誤譯的詞目,予以彙整出計有十二項類型,文內分別細敘和舉例,可供後續新增詞目譯寫作業之參考依據。 |